部门职能
社会合作部为学院主管国内社会合作交流的职能部门,在学院的领导下,按照学院核定的职能,根据本办法规定,管理学院社会合作交流工作,对合作协议的签订、履行等进行审核、协调、督促和落实。其主要职责为:
(一)按照国家重大发展战略、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上级部门有关精神,结合学院事业发展需求,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合作工作管理规章制度。
(二)积极加强同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联络与交流;收集、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;拓展与地方、企业、行业及各类社会团体的合作渠道,协助拓展产教融合外部资源相关工作。
(三)负责学院层面社会合作项目的前期对接、文稿审定、协议签署、执行落实等工作。
(四)负责校内各部门对外合作工作的考核、评价,检查履约实施情况。
(五)负责对外合作中的其它事项。